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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 发布时间:2018-07-26 1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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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天津市河北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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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26次

外借部:

    1、读者要衣履整齐,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和长时间交谈。

    2、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违禁品以及宠物进入本室。

    3、凭证借阅,一证一人。

    4、借阅开架图书,读者可根据书架上的图书分类指引自行查找所需图书。图书翻阅后,确定不借时应及时放回原处。

    5、借阅闭架图书,读者可通过本馆图书分类或书名目录检索,然后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入库取书。

    6、每个书证只能借阅五册图书。

    7、借书期限30天,可在网上续借一次,过期一天每本书罚款0.2元。

    8、要自觉爱护图书,不要在图书中乱写乱画,撕页拆页,图书损坏应赔偿,如全书污损或撕页拆页超过10页,按原书价赔偿;图书封面、封底污损,精装封面丢失或内容有撕页拆页的,视损坏程度按书价的20%—80%赔偿;被污损图书的价格在5元以下的,按原书价赔偿。

    9、读者在借阅时,如发现书中有撕页、污损等损坏,应及时声明。

    10、丢失图书应赔偿原书,如买不到原书,应按书价的3—10倍赔偿,丢失整套书之一册的,应按整套书价赔偿。

    11、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携出室外。

    12、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贵重物品请本人妥善保管。


阅览部:

    1.凭本馆通用图书证(只限阅览报刊)、自学阅览证以及当日票入室,对号入座。

    2.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违禁品以及宠物进入本室。

    3. 入室须衣履整齐,举止文明。

    4.严禁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

    5.严禁强占、抢占座席。

    6.阅览开架报刊,一次只允许取一册,且轻拿轻放。

    7.阅览闭架报刊或过刊,请凭证件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8.严禁携本室报刊到室外。如需要复印,可办理出室手续,出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

    9.严禁在报刊上圈点、涂抹、剪裁和撕毁。若有违,赔偿原书,如不能,照原书价3倍赔偿。 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桌椅上涂写。


电子阅览室

    1.本部之电子阅览室读者请遵守《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2.读者可持通用卡每天免费上网2小时。

    3.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上网期间请勿进食;造成机器或桌椅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4.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遗失自担。

    5.我们保留关于电子阅览室一切规定和咨询等方面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