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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1-10 1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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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天津市河北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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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22次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学习,提高公需科目培训质量,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2018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自11日开始,1228日结束。各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并完成学时登记工作。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内容和方式

2018年公需科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全市统一的必修课为《学习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须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免费学习和考试;选修课学习由各区、各系统、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从《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见附件)中选取主题,自行组织公需科目培训,也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自由选择公需科目课程,开展远程学习。

四、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总学时要求为32学时,其中,必修课”6学时,选修课”26学时。公需科目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中缺少公需科目学时或未足额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学时的,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学时登记

1必修课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完成必修课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培训证书,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粘贴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直接计入本人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2选修课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公需科目选修课培训的,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本区、本系统、本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将学时登记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选修课学习的,参照必修课学时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二)补学事项

未完成2014年至2017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自201811日起,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进行补学,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计入当年公需科目学时。

(三)培训费用

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

      目录

 

 

 

20181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指导目录

必修课

《学习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免费学习和考试

选修课(四大类32门课程)

一、政治理论类

(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读本》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解读》

(三)《乡村振兴战略》

(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六)《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解读》

二、科学技术类

(一)《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二)《互联网+行动计划解读》

(三)《调查与研究概论》

(四)《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

(五)《中国未来发展与社会创新》

(六)《信息化能力建设》

(七)《技术创新的方法》

三、现代管理类

(一)《突发事件应急与危机管理》

(二)《知识产权与权益维护》

(三)《现代企业管理与经济形势分析》

(四)《创新思维与决策》

(五)《合作与共赢》

(六)《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七)《传统文化中的管理智慧》

(八)《创新团队建设与团队合作能力》

(九)《质量管理》

四、职业素养类

(一)《目标与时间管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

(三)《公务礼仪》

(四)《压力疏解与心理调适》

(五)《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六)《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七)《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

(八)《职业生涯规划》

(九)《中国传统文化》

(十)《沟通与协调能力》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110日印发